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能起诉要求撤销吗?

2023-10-14
赵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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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收部门应当委托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作出《房屋评估报告》,作为给予补偿的依据。实践中,被征收人往往对评估机构作出的《房屋评估报告》不服,认为评估价格过低,远远低于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有的被征收人认为《房屋评估报告》违法,想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房屋评估报告》。

我们认为,《房屋评估报告》不具有可诉性,法院是不受理这类案件的。这是因为,《房屋评估报告》只是征收部门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依据,是征收部门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一种证据,《房屋评估报告》本身并没有直接对被征收人创设权利义务,对被征收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是《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那么,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不服,应当怎么办呢?律师给您两点建议。

一、及时申请复估和鉴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如果被征收人不申请复估和鉴定,会被法院视为对《评估报告》中房屋评估价格的认可。

二、在起诉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行政诉讼中,指出《房屋评估报告》中的违法点,作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理由。《房屋评估报告》如果是违法的,那么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房屋评估报告》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也必然是违法的,就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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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业主维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