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的《结算单》,是否应当政府信息公开?

2023-01-31
赵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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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的《结算单》,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呢?我们最近办理了这样一个案件。上海市黄浦区绪女士的房屋被征收,她得知邻居在《征收补偿协议》里写明的200多万元补偿款之外,还分得了400万元的补偿款。绪女士就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但房管局只向她提供了邻居的《征收补偿协议》,拒绝提供《结算单》。理由是:结算单是内部管理审批材料,决定不予公开。

我们认为,房管局应当提供邻居户征收补偿的《结算单》。1、《结算单》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2、《征收补偿协议》和《结算单》的补偿内容是不一样的。《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包括房屋的补偿和奖励补贴费,《结算单》则记录了对被征收人的搭建补贴和全部征收补偿的项目、标准和金额,是向被征收人结算和发放征收补偿款的最终依据;3、《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分户补偿结果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补偿结果应当是指全部的补偿结果,不仅包括《征收补偿协议》上的补偿结果,还应当包括《结算单》上的补偿结果;4、房管局只公开了《征收补偿协议》上的补偿结果,未公开过《结算单》的补偿结果;5、《结算单》不是内部管理审批材料,不是只有行政机关内部审批签字,而是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需要被征收人签字确认的、向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的结算依据。


来源:上海房产建筑律师网